组织人事科
1.负责乐山基地干部的管理工作。指导、督促、协调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党员发展、党费收缴、党组织关系接转、政审函调和日常管理工作。负责完成乐山基地党员信息库管理、党内统计工作。
3.负责乐山基地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的有关工作。
4.贯彻落实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人力资源处及上级部门有关人才、人事的方针政策及规定。
5.负责各类人才管理及人才评选、推荐、考核等工作,负责高校毕业生接收及报院人资处工作。
6.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日常工作。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职务考评相关工作。
7.根据核西物院人资处下达计划,负责乐山基地工资总额计划管理。负责在职职工政策性工资待遇调整等薪酬管理工作。
8.负责乐山基地在职职工丧葬费、抚恤金核定及发放管理工作。
9.组织乐山基地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。
10.办理乐山基地职工内部调动,办理职工调入、辞职、调出等手续。负责职工休假等劳动管理工作。
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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